欢迎登录沈阳市委老干部局网站!

工作动态

沈阳市印发《关于组织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14 04:12:49

为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近日,沈阳市委老干部局印发《关于组织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的重要举措。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主动参加党纪学习教育,不折不扣学习贯彻《条例》,持续筑牢遵纪守纪的思想防线,坚守初心、永葆本色,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支持者和模范践行者。

      《通知》强调,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教育管理,集中开展“六个一”行动。学习一个条例,通过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落实一个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党员服务管理的办法(试行)》。组织一轮培训,举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和局级退休干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利用中组部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微信公众号,收看网上专题报告会。讲授一次党课,基层党组织书记结合实际讲一次专题党课。开展一次对照检查,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对照《条例》逐条检查,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参加一次警示教育,结合实际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一次警示教育。    

      《通知》要求,要压实工作责任,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员党纪学习教育“六个一”工作安排,认真谋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进落实。要坚持量力而行、自觉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不断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助力沈阳全面振兴的强大动力,为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及“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推动沈阳在辽宁新时代“六地”中当好“排头兵”贡献老干部智慧力量。